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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会见有什么要求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刑事拘留期限内,辩护律师有权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见及信件往来。
值得注意的是,律师在与犯罪嫌疑人会面之时无需获得侦查机构的批准,但是必须在看守所内进行,并且侦查机关可以指派相关人员出席现场。
此外,辩护律师在会见过程中不得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等行为,亦不得携带其他任何人进入。这样的规定既保证了辩护律师与嫌疑人之间的沟通权益,又确保了侦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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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8:2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