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追尾就拍了两张照片怎么办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实如此,为保障相关事宜的公正性与合法性,对事故发生场所进行详尽且真实的画面记录,将其作为向保险机构提出理赔要求的关键证据,如此在挪动车辆之前先行拍照留证的措施,正是为了预防未来可能出现的车主抵赖纠纷。
在遵循保证人员生命安全这一至高原则的前提下,若当事双方对于事故发生经过以及起因均没有异议,即可在拍照取证之后,将涉事车辆转移至不会影响到正常交通秩序的地方,然后再选择及时报警和报告保险情况。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条 发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共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线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