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罪两次犯应如何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绑架行为发生两次或以上便可能被判定为累犯,这意味着在对绑架罪进行量刑时需要在原有的罪行基础之上加重处罚力度。
关于绑架罪的量刑标准,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其具体量刑主要鉴于以下两种状况: 首先,对于构成绑架罪且情节较为严重者,需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处罚外加罚金或没收财产的附加惩罚; 其次,倘若情节相对轻微,则将给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伴随着罚金的经济性责任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三十九条 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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