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认定书有对方保险公司的信息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道路意外事故发生以后,查询肇事者所选择的第三者责任险的可靠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交通警察凭借其职权范围内可调用的权限进行查阅;由经验丰富、职业证书齐全的律师运用合法的身份证明与相关法律文档进行调查;被保的承保公司也有权对相应的理赔记录进行查阅;还可以尝试访问各省市的机动车强险查询平台,通过录入车主的汽车牌照号码来获取车辆历史的理赔信息。 如果还是无法查到确切结果,在立案起诉期间,便可直接依据认定书将肇事方列为起诉对象,待日后查明对方所投保的保险机构后再适时地添加为被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