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的减刑条件包含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一、受贿罪的减刑条件包含哪些 对于受贿罪罪犯而言,其刑期减少的必要条件一般涵盖如下几大关键要素: 1)服刑期间,罪犯必须坚决且认真地遵守相关监规与纪律,有效接受教育改革以洗心革面,展现出真正的后悔与自我反省之表现; 2)针对罪犯具备的特定荣誉和贡献,如有力制止并防止其他人进行重大犯罪行为、供出对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事件确为真实而且经过验证、创造发明甚或推动重大科技创新等情况下,那么这类立功表现也可作为减少刑罚的条件之一。但请特别注意,对于因犯受贿罪而判处刑罚的罪犯,其刑罚减轻同样应当受到严谨的审查与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受贿罪的减刑适用条件是什么 对于受贿罪的减刑适用条件,通常包括以下重要因素:罪犯在服刑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各项监规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且确实存在明显的悔过自新的行为表现;或者罪犯能够展现出立功表现,例如,成功阻止了他人严重的犯罪行为、真实揭露和举报监狱内或外部的重大犯罪活动,以及具备独立创新的发明创造能力或显著推动科技进步的技术革新方案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三、受贿罪的减轻处罚是什么 受贿罪案件减免处罚在法定量刑幅度内选轻缓方案。严重量刑范围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有减轻情节可调整至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常见减免情况有自首、配合调查、立功、未遂等,因其主观恶性低或危害后果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受贿罪罪犯刑期减少需满足:一,严格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展现真诚悔过;二,具备特殊荣誉或贡献,如阻止重大犯罪、揭发经核实的犯罪、科技创新等立功表现。然而,对此类罪犯的减刑申请,需进行严格的审核与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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