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责保险公司怎么赔付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遭遇道路交通事故并经过责任划分之后,确立了主责方以及次责方时,首先应当启动强制机动车责任保险进行赔付。
对于其中赔偿限额不足以支付全部损失的部分,将依据商业第三责任保险的条款,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相应合同规定进行赔付。 仍存在赔偿缺口的情况下,或者未曾投保商业险种的情形,则应当由侵权责任人按照全责与次责方的责任分配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对赔偿事宜,当事人可先行协商解决;若未能达成共识,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如不愿接受上述途径解决方案,也可向人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程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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