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60周岁以上如何赔偿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60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的情况:
其一,赔偿项目涵盖了医疗费,这是为治疗伤情所必需的费用;护理费,用于照顾受害人日常生活;交通费,保障其就医等交通往来的合理支出;营养费,有助于促进康复;住院伙食补助费,弥补住院期间的饮食开销等。 同时,还包含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即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损失的薪资。 其二,若导致残疾,就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是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确定,从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不过要注意,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计算年限就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则按五年计算。 其三,若造成死亡,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同样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案情回顾: 小朱(65岁)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小朱要求小李(肇事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小朱已残疾)、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小李认为小朱已过60岁,不应赔偿误工费,且对残疾赔偿金计算年限有异议,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误工费,虽小朱已65岁,但如果能证明事故前有正常工作及收入,误工费的赔偿应予以支持。 2、对于残疾赔偿金计算年限,按照规定,小朱65岁,计算年限应是15年(20-(65-60)),应按此标准进行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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