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动车和小车相撞小车全责怎么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电动车一方的财产损失:当电动车发生事故导致财产受损时,首先由小车车主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规定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如果这部分赔偿额度不足以弥补电动车的财产损失,那么不足的部分就由小车车主自己承担。 2.电动车一方的人身损害:这里的人身损害包含了诸多方面,像为了治疗受伤以及促进康复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医疗费,它涵盖了因受伤而进行治疗所产生的各种费用;护理费,是照顾受伤者所需的费用;交通费,是因就医等产生的交通费用;营养费,是为了帮助受伤者恢复身体而需要的营养补充费用;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交强险中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是18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 倘若超出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那么超出的部分就由小车车主按照双方应承担的责任比例来承担赔偿责任。 3.倘若电动车一方在事故中存在过错,那么可以根据其过错的程度适当地减轻小车车主的赔偿责任。 不过,一般情况下,小车车主承担的赔偿比例不应低于60%。 总之,具体的赔偿金额必须依据实际的损失情况来进行计算。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先尝试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就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驾驶电动车与小李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小朱的电动车损坏以及小朱人身受伤。小朱要求小李及其保险公司赔偿电动车维修费用、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小李认为小朱也有过错,应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双方就赔偿责任和金额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电动车的财产损失,先由小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小李承担。 2、小朱的人身损害费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内先赔偿,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由小李承担,且小李承担比例一般不低于60%,但小朱有过错可减轻小李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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