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后能复议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后,通常具备申请复议的条件。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倘若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存在不同意见,那么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的三天内,能够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递交书面复核申请。 此复核申请需要明确写出复核请求,阐述其理由,并且附上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当事人的书面复核申请后的五天内,必须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以下这些情形下,复核申请将不会被受理,并且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 其一,倘若任何一方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该诉讼已被法院受理,那么复核申请就无法进行。 其二,当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时,复核申请也不能被受理。 其三,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其四,要是车辆是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同样不能提出复核申请。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小朱签字后对认定有异议。小朱认为自己不应负主要责任,在认定书送达后的第三天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阐述了理由并附上证据。但小李已就事故赔偿向法院起诉且法院受理。 案情分析: 1、小朱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且按要求操作,本身是符合程序的。 2、然而由于小李已向法院起诉且被受理,根据规定小朱的复核申请不会被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部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小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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