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复议时间规定多久提出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对于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倘若存有不服的情况,那么申请复议的时间限定为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正式送达给当事人之日起的三天之内。
这一期限属于法定的期间,有着严格的规定,是不能随意进行更改的。 在这个特定的期限范围内,当事人必须要向作出事故认定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递交书面的复议申请,同时还要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 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后,会即刻展开审查工作,并且会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 倘若当事人超过了规定的复议时间才提出申请,那么极有可能会被相关部门不予受理,或者被认定为是当事人主动放弃了复议的权利。 正因如此,当事人务必要时刻关注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送达时间,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及时行使自己的复议权利,通过这样的方式来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只有这样,当事人才能够在交通事故相关事宜中,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利益,避免因错过复议时间而导致自身权益受损的情况发生。 案情回顾: 小朱发生交通事故,交警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小朱。小朱对认定不服,但他在认定书送达后的第四天,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递交书面复议申请并附证据材料。部门对超期申请是否受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复议申请应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天内提出,小朱超期。 2、超期提出申请,部门有权不予受理或视为小朱放弃复议权利,小朱可能因错过复议时间损害自身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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