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动转给女方的钱能要回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这笔转账是以赠与的意思来表达的,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够要回来的。
当赠与行为顺利完成之后,赠与人就失去了撤销的权利,除非出现了法定的撤销情形,就像受赠人对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进行了严重的侵害等这类情况。 比如说,受赠人故意对赠与人造成了身体上的重大伤害,或者在精神上给予了严重的打击等,在这些特定的情况下,赠与人或许才有权利撤销赠与行为并要回钱款。 2.如果在转账的时候已经明确地约定了这是借款,那么就可以向女方要求返还借款。 这时候,就需要提供转账记录等相关的证据,以此来证明借款事实是确实存在的。 比如,转账记录中明确标注了“借款”字样,或者有双方的聊天记录中提及借款的相关内容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来支持借款的主张。 3.要是转账是用于特定的目的,例如彩礼等,在没有满足相应的条件时,也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举例来说,当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没有共同生活,又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这些情况出现时,就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总之,一定要依据具体的转账情形以及所拥有的相关证据,来仔细地判断是否能够要回主动转给女方的钱。 每一种情况都有其特定的条件和要求,需要仔细甄别和分析。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丽转账一笔钱,后小朱想拿回这笔钱,双方产生争议。争议点在于这笔转账的性质,小朱认为是借款,小丽认为是赠与,且转账是否为彩礼性质也存争议。 案情分析: 1、若转账是以赠与意思表达,一般不能要回。赠与完成后赠与人通常无撤销权,除非出现如小丽严重侵害小朱或其近亲属等法定撤销情形,小朱才可能撤销赠与要回钱款。 2、若转账时明确约定是借款,小朱可要求小丽返还,需提供转账记录等证据,如记录中标注“借款”字样或聊天记录提及借款内容等。 3、若转账为彩礼,未满足相应条件,如未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给付彩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小朱可要求小丽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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