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后私了需要签字确认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立案之刻起便已开始进行和解谈判,这与其他流程不同之处在于,通常情况下都需要当事人予以明确的签名确认。
以法律术语来说,此项见证着自行处理得以实现的行为,我们称之为“和解协议”。 这份协议具备着法律约束力,它详细地规定了双方在和解过程中所达成的各种具体条款以及约定事项。 签名的行为,代表着双方对和解条款的公约成约以及誓言恪守,同时也已经自动启动并准备坚守并完成自己各自应负的责任。 尤其在民事案件的处理上,和解协议的签署往往能够促使原告方主动撤销投诉,从而使得整个诉讼程序得以圆满结束。 然而,在刑事案件的处理上,和解并不等同于犯罪嫌疑人可以完全摆脱刑事责任,而仅仅是在量刑方面可能会作为减轻处罚的因素加以考虑。 总而言之,签名确认乃是保障双方权益、规避后续纷争的关键性法律步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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