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形式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当事人如何行使不安抗辩权,主要包含以下两种方式。
首先,当有确凿证据证实相对方存在经营状况大幅度恶化、资产或资本大规模消耗及转移、商业声誉严重受损等情况时,可依法决定实施中止履行先前签订协议的行为; 其次,在发现上述相应情况后,应立即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给予其若干合理的期限为恢复履行能力做出积极努力,以及提供恰当和充分的担保措施。 如若对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履行能力且未能提供适当的担保,则可以据此主张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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