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个人欠钱不还怎样追讨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境外个人欠债未清偿问题的追索方式,首先可依法向被告人户籍所在地区域内的人民法院提交诉状。
若被告的常住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不符,则可向其长期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若案件涉及到合同纠纷,亦可选择向具有合同执行责任的地区人民法院发起诉讼。 另外,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后,亦可在书面协议中明确约定司法管辖权,包括被告的居住地、合同的履行地、合同的签署地、原告的居住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事项存在实质性关联的地点的人民法院,但所选定的管辖法院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级别管辖及专属管辖的规定。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债权人需积极搜集各类证据材料,如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催收函件等,并依据相关法律程序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请求法院判定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 若债务人未能按照判决结果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依法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