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的遗失物认领期变更后是多久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寻找遗失物品的期限进行了修正,由原先的六个月延长至一整年。
依据该法之明文规定,若遗失物在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未被他人认领者,则所有权终究归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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