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履行到期债务清偿协议怎么处理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有一方未能达成到期债务的清偿协议,且导致违约现象发生,应当依照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对其予以相应的违约责任追究,这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要求其继续履行义务、采取紧急补救措施以避免进一步损害以及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倘若在协议条款中已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等事项,则应依据第五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由违约方按照约定数额承担违约责任。 若违约金金额过低无法弥补对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依法酌情增加违约金数额; 反之,若违约金金额过高超出实际损失范围,亦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适当降低违约金数额。 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违约金的设定与延迟履行密切关联,即使违约方已经依照协议约定支付了违约金,仍然需要继续履行债务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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