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诈骗罪中除了诈骗还有哪些手段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合同诈骗罪行为形式中,除诈骗行为以外,以下也是常见的犯罪手段之一:首先,行为人可能通过虚构成立的单位或借用他人名义来签订合同;
其次,他们有可能利用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所有权凭证作为保证手段; 再者,如果行为人本身并无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却采用先履行少量合同义务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手法,以此诱导对方当事人进一步签署和履行合同; 又或者行为人在接收了对方当事人给予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之后,选择逃避藏匿; 最后,行为人也可能采取其他方式,如欺诈等手段,从对方当事人处获取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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