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双方法律上的主体(也就是守法公民)以相互协商为基础,自行签订并达成了和解约定,那么这种和谐解决矛盾的方式依然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认可并非直接具有约束力。
具体的情况则可分为几种情况: 首先,双方在被指定期限内无法证明他们具备签订和解协议的行为能力; 其次,如果签订合同时有任何形式的欺骗、欺诈等行为; 最后,若和解协议内容明显违背了本地区、本国家的法律和行政规定,或者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那么该份和解协议就应该被认定为无效。 在其他条件下,例如双方秉承公平诚实原则自愿签订和解协议,如果得到了法院的判定确认,那么它将被视为合法有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