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中的抗辩权具体指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合约的执行过程中,若其中一方未能依照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另一方便享有的对抗权利,该对抗权利允许多一方基于已方履行情况,选择采取继续履约、拒绝履约又或是部分履约的方式进行回应。
在我国最新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明确规定了三种主要类型的抗辩权: 第一类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即当双方对彼此间所负债务均负有清偿义务且无顺序排列时,乙方在甲方履行义务前,有权拒绝履行甲方提出的偿付请求。 其次则为顺序履行抗辩权——当双方间具有顺序规定时,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义务,后续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 最后一种便是不安履行抗辩权——也即在乙方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致逃避债务亦或是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下,甲方为保障自身权益,可以暂停履行义务。 并且,在暂停履行期间,应当及时向乙方发出通告,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法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能提供适当担保,暂停履行的甲方便可将合同正当解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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