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拥有哪些撤销权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赠与合同中的赠予人享有两种特定的撤销权,分别是任意撤销权以及法定撤销权,以下予以详细诠释:
其一,任意撤销权。 在任意撤销权实施过程中,赠予人有权在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尚未发生实质转移之前随时取消赠与行为。 然而,若所订立的赠与合同已取得公证机关的公证或符合依法不得撤销的条件(如涉及到自然灾害救援、贫苦救助、残疾人帮扶等具有社会公益性或道义责任内涵的特殊情况),赠予人则不应享有限制自由撤销的特权。 其二,法定撤销权。 对于受赠人存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形的,赠予人均有权利撤销赠与合同: (一)严重侵犯赠予人本人或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二)未能遵守对赠予人承担的抚养义务且未妥善履行; (三)未能完全执行与赠予合同约定应尽之义务。 需要特别提醒各位,赠予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自知晓或应当知道可能导致撤销之事由之日起一年以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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