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电子合同的含义是怎样的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所谓电子合同,即是经过互联网或其他信息网络所达成的电子协议。
若标的物为货物且通过快递物流渠道进行交付,那么自收件人确认签收之日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对于提供服务的电子合同而言,仅生成电子凭证或实物凭证时记录的时间可被视为服务开始的时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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