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合同行使过程中所存在的抗辩权益,主要可分为以下三类:
首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益”,这是指当合约的签订双方在履行责任时,无明确的先后履行顺序,那么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同步履行义务。 任何一方都可以在另一方未开始履行前,要求暂缓执行,即有权利拒绝另一方提出的履行要求。 如果另一方的履行不符约定,则有权利拒绝其过渡性或后续性的履行要求。 接着是“先履行抗辩权益”,这是指当合同双方均有债务负担,且需要进行依次履行时,如先行履约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那么其后行履约的一方有权要求暂停进行,等待先行履约的一方履行完毕。 对于先行履约的一方而言,如果其所承担的债务不符合先前约定,那么其后行履约的一方也有权利拒绝其继续履行义务的请求。 最后是“不安履行抗辩权益”,这是指当合同中约定了一方应先行履约,但若存在确凿的证据表明另一方已出现如下情况任意一种,即: A.经营状况显著恶化B.将财产转移,或者抽逃资金,旨在逃避偿还责任C.丧失商业声誉D.存在失去或可能失去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况,此时,未履行的一方可选择暂时中止履行自身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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