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法规定哪些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解除之情形包含: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达到合同原定目标的;
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到期日前,合同一方明确地表现出或通过其自身行为展示出不愿履行其主债务的倾向; 合同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过催告后,仍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执行该义务; 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其债务或是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使得合同的预期目标无法如约实现; 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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