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监会怎样处理保险纠纷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协商与和解在争议事件发生之后,双方应该本着求实务实、诚挚有礼的态度展开真诚的沟通,相互退让妥协,最终达成一份双方均能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与和解通常分为自行和解以及第三方主持和解两种方式。自行和解即无第三方介入,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交流;
第三方主持和解则是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从中斡旋,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仲裁仲裁是指在争议发生前或者发生后,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至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角色,而非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做出裁决。当前,我国针对经济合同争议实行二级仲裁制度,若当事人对此结果不满,可在收到二级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以中立的第三方或中间人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公正评判,因此并不具备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对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归属于人民法院。 如若仲裁裁决生效后,保险人仍拒绝履行裁决义务,可向保险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诉讼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指人民法院依据法定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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