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和保险公司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协商与和解:当争端出现之际,各方理应本着诚意,立足实际情况,积极展开深入的磋商,互相做出适当妥协,最终达成能够被双方共同接纳的和解协议。协商与和解主要分为两种方式:自行和解与第三方主持和解。前者无需第三方干预,双方当事人直接展开对话;后者则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担任调解人,努力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共识。
2.仲裁:仲裁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于争端发生前或是其后,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至皆认可的第三方处进行裁决之行为。仲裁员作为裁判者,并非仅仅扮演调解者的角色,而是就双方的争议问题给出结论性的意见。仲裁组织虽身为非官方机构,但却可凭借第三方或中间人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提供公正判断,因此并无采取强制手段的授权,而关于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则归属于人民法院。若遇仲裁裁决发布之后,承保商仍拒绝履行裁决义务的情况,则可向该承保商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出强行执行申请。 3.诉讼: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保险纠纷,实质上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详尽审查,在此基础上确定事实真相、明确责任归属,然后如法做出判决或裁定的过程。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本质上乃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进程,其所做出的法律性裁判具有国家权威和强制执行力,当事人须对此予以尊重和遵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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