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买方拒绝接收货物后怎么处理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所严格规定和强调的内容,在采取“货到付款”这种业务模式来进行交易活动时,假如所送往的商品经由细致检验后被证实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是已经遭遇了损害等状况,那么此买方享有权利决定是否接受这些商品,而且并不会因此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然而,如果该买方是出于自身的原因导致其无法承受此货物的接收,那他就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违反合同义务的责任且就由此引发的财务上的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相关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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