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必须招投标的规模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这些工程项目所涉及到的各类型单项合同估值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则必须遵循招投标程序进行操作:
1、在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单项固定合同金额预估相加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 2、涉及其采购对象为重要设备以及材料等物资时,单项合同预计支付金额超越100万元人民币; 3、对勘察、设计以及监理等多种服务进行采购时,单项合同预计支付金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 4、尽管单项合同预计支付金额未达上述第1、2、3条规定的标准,但是整个项目的总投资金额却超过了3000万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zhi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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