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别人卖菜打工违法吗怎么处理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他人从事蔬菜销售工作并不属于违法行为。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购买者已知晓卖家为他人代销的事实,否则这将构成双方间的买卖合同关系。 然而,如果购买者确实知晓卖家所代表的是他人,那么他在此种情况下便成为代理人或占有辅助人。 无论是代理关系还是雇佣关系,都应合法合规进行。 换言之,即使用户作为代理人进行销售,若购买人未知情该状况,他仍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但在责任承担之后有权行使追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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