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理商和经销商的区别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特许经营与授权代理之间存在着实质性的差异,两种模式中所涉及到的双方的业务往来关系并不相同。
具体来说,在代理行为中,参与其中的双方构成了一种被称为“代理关系”的法律关系。 然而,在经销层面上,对应的双方则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简单的出售和购买行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买卖关系”。 其次,代理行为往往会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通常情况下是生产厂商或者制造商)进行产品销售活动,并且会根据相应的约定签署销售协议或合同。 因此,被代理人的身份是由委托人赋予的,而不是代理人本身。 在经销商的角色定位上,他们通常会以自我身份开展销售工作并缔结具有独立法律效力的销售合同。 第三,从代理人的收益来源来看,其主要获取销售利润中的佣金部分,这也是固定比例的报酬。 相对而言,经销商的收益主要来源于产品交易过程中的差价收入,即商品售价与采购价格之间的差异。 最后,由于代理人和委托人间的法律责任分配方式不同,因此在出现纠纷时双方可能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各不相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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