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添附是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添附乃于原初获得之方法中居重要地位。
添附,法律上的术语,其核心含义在于民事主体将不属于同一所有权人的财产或各自所创造的劳动成果进行合并组合,进而构建出一种全新类型的财产。 添附主要可通过以下三种具体途径实现: 混合、附合以及加工。 其中,混合着重于阐述不同所有权人之间的财产相互渗透交融,使得分隔提取变得困难且无法再形成新的财产;而附合则通常表现为两个独立的物件紧密结合在一起,其产权归属变得复杂; 至于加工,则是通过对原材料的再创作和塑造,从而使之形成具有独立价值的新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
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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