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代理人擅自滥用的行为一般都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代理权的滥用包括以下几种行为:
1、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滥用代理权的; 2、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 3、代理人明知违法,仍然滥用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的。 代理权是能够据之进行代理并使行为的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权限。代理权并不属于民事权利,而是一种权限、资格或法律地位。在代理关系中,代理权的最为重要,不仅代理人的地位取决于它,而且代理人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范围,也取决于代理权。 代理权的基本特征: 一、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二、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四、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凡依法律规定,或依法律行为的性质、或当事人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不得代理。如婚姻登记、设立遗嘱、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的履行,等等。 代理权的分类: 依产生的根据不同,分为: 一、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权进行的代理。 二、法定代理,即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 三、指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有关机关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或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利害冲突的,由法院另行指定代理人的代理。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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