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独资企业如何进行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是终结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关系,消灭个人独资企业作为商事组织的经营实体资格的程序。
1、确定清算人。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以后,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如果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未接到通知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3、财产清偿顺序。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所欠税款; 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4、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 在按前述财产清偿顺序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5、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如果债权人在连续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归于消灭。 6、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15天内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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