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方的单方解除权是指什么情形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赋予违约方的单方面解除权并非一般的通行权力,而是在特定情况下才得以行使的权利。
这类权利通常出现于,当履行合同过程中不慎遭遇阻碍,违约方继续履约对于其自身明显处于严重不利地位,而守约方又坚决拒绝对合同进行撤销时,违约方可向法庭或仲裁机构申请解除合同。 然而,违约方仍需为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在那些需要长期履行的租赁协议之中,若因非缔约双方所能控制之事由导致租赁目的无法达成,违约方尝试提出解除合同之诉求,或许有望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与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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