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与违约金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双方达成协议,其中一方在违背承诺时应按照所造成的具体情况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同时,协议中还可以提到因违约行为而引起的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 2.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整,以确保公平公正; 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超出了实际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亦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适度的削减。 3.对于延迟履行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在协议中约定违约金,但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之后仍需继续履行其债务责任。 4.当事人可以在协议中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将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若大于或小于约定数额,则视为对原定金数额的变更。 5.在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定金应当被用来抵销价款或予以退还。 若给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未达到约定标准,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反之,若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未达到约定标准,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必须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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