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能否约定违约金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现行法律制度下,当事人有权自由协商决定设定违约金的事宜。
此规定具体地体现为: 当欠款凭证中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应尽义务时,另一方可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甚至可将违约金金额确定为损害赔偿总额的计算方式。 因此,欠款凭证设定违约金选项是被法律认可和保护的。 然而,当双方所协商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所遭受的损失之时,相关的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相应的调整与提高; 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超出了实际损失的范围,同样也可通过当事人的申请,由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进行合理的降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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