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违约,应承担什么责任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们签订了合同的情况下,若有一方出现违背合同规定的行为,那么作为守约方,您无疑是有权去主张指定的违约责任。
然而,如果违约方坚决拒绝要承担的责任,那么则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 按照原先已经商议确定的合同约定,求偿由违约事件带来的违约金费用; 再者,是坚守原有的合同条款,请求违约方继续执行下去; 最后,也是最常见的一种,就是要求违约方对因其违约行为给您带来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此外,我们还可以达成一个协议,约定倘若有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届时应依据具体情况,向他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费用。 这个金额,也可以通过协商来决定。 同样地,违约金的额度可能会因为日常生活中偶发的违约行为而进行调整,以确保该数额尽可能低至整个损失的范围内。 然而,如果一份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过低,导致实际上带来的损失超过了定义的限制,那么您是可以请求法院或者相关的仲裁机构为您申请增加这个数值。 另一方面,倘若合约中所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实际上带给您的损失并未达到标注数字,那么您同样具有权利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该违约金进行合理的减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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