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后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解约事项而非合同正常履行过程中所遇到的情况,不可向对方寻求支付违约金的救济措施。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所采纳的乃是补偿性质的违约金原则,即在合同原本应当继续正常履行的背景下,旨在对违反约定一方因其违约行为所引发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可能获得的预期利润损失加以弥补。 值得注意的是,预期利润这一概念必须建立在合同已经完全履行完成,且相应权利得以满足的基础之上才能够成为现实存在并具有实际价值。 然而当合同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因素而被解除,合法的解除权主体有权请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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