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金与经济补偿金如何适用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经济赔偿金和违约金之间的交叉关系主要体现在因过失性解聘所引发的解除劳动合同事件上,依在下之见:
在这种情况下,经济赔偿金与违约金实际上彼此之间可以共存。 其原因在于,违约金旨在作为对劳动单位或者雇员的惩处手段,而经济赔偿金则是单独由用人单位提供给乙方的补偿措施,与违约金的性质存在本质差异; 具体而言,违约金通常是指在合同条款中预先约定的一方违约后需向对方支付的固定金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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