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金具有哪些显著特征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约定违约金具备以下独特之处:
(1)违约金的具体金额需由双方事先确定,通常情况下应相当于合同目标价值的20%; (2)在给对方带来重大损害时违约金可适度提升,然而其上限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 以及(3)违约金并不是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的一部分,而是作为一种违约后的补偿方式和独立的给付款项存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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