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无偿合同违约归责原则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无偿合同违约的归责原则是一种过错责任原则。即对于依法不得撤销的赠与合同,如果因赠与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要担责。并且对于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受托人要担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