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中一定要有违约金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在合同中不一定要约定违约金,违约金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守约方可以根据实际损失主张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例外情况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六条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一、产品的名称(注明牌号或商标)、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 二、产品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 三、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 四、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五、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六、接(提)货单位或接(提)货人; 七、交(提)货期限; 八、验收的方法; 九、产品的价格; 十、结算方式、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结算单位;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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