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约定各自所在地法院管辖有效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合同约定各自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有效性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情况下有效:《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能够通过书面协议来选择管辖法院。 可选范围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 只要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各自所在地法院管辖,满足协议管辖要件,通常会被认定有效。 这种约定能让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选择自己熟悉的法院诉讼,有利于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2.特殊情况无效:若涉及专属管辖案件,例如不动产纠纷等,即便合同有约定各自所在地法院管辖,该约定也是无效的,必须遵循专属管辖的规定。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合同,约定各自所在地法院管辖。后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小朱欲向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小李却认为应按专属管辖确定法院,争议点在于此合同约定各自所在地法院管辖是否有效。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依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如被告住所地等。若不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此约定满足协议管辖要件,会被认定有效,利于当事人选择熟悉法院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2、特殊情况时,若涉及专属管辖案件,像不动产纠纷,即便有此约定也无效,须遵循专属管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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