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死后签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人死后签的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具体原因阐释如下:
一、主体资格丧失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这意味着,当一个人死亡后,其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就此消灭。 在法律层面上,民事主体是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基础。 而死者已不再属于民事主体范畴,自然也就失去了签订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就如同一个已经注销的公司无法再以公司名义签署商业合同一样。 二、意思表示缺失 签订协议的关键在于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人在死亡后,其意识和思维活动已经停止,根本无法再作出意思表示。 即使有人出于某种目的假冒死者名义去签订协议,这样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因为协议的有效性建立在真实表意基础之上,没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就如同空中楼阁,缺乏支撑其有效的根基。 三、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行为要想有效,需要满足一系列要件,其中就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由于死者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所以死后所签协议不符合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总之,人死后签的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小李假冒小朱名义与小胡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小胡后来知晓小朱已死,对该协议的效力产生质疑,争议点在于人死后签的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案情分析: 1、从主体资格丧失角度看,自然人死亡后民事主体资格消灭,小朱死后不再具备签订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就像注销公司不能签合同,所以该协议缺乏有效主体。 2、就意思表示缺失而言,小朱已死亡无法作出意思表示,小李假冒其名义签订,并非小朱真实表意,协议缺乏有效根基。 3、从法律行为无效分析,因死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此协议不符合法律行为有效要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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