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一般可以持续多久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证的有效期并非有一个统一固定的时长,而是要依据不同的公证事项以及具体的使用场景来综合判断。
下面为你详细分类说明: 1.具有明确期限类: 以合同协议的公证为例,这类公证的有效期通常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紧密相关。 在合同履行的整个过程中,也就是从合同生效开始,到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都完成之前,公证书都是有效的。 比如说一份为期两年的租赁合同,在这两年租赁期内,该合同的公证书都能发挥其证明效力。 而一旦合同履行完毕,公证书针对这份合同的效力也就随之结束了。 2.无期限类: 像出生、死亡、亲属关系等事实类的公证,公证书一旦出具,其所证明的事实就是确定不变的。 例如出生公证,一个人的出生时间、地点等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不会随着时间改变。 所以这类公证书一般长期有效,除非有新的、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之前所证明的事实。 3.依使用方要求类: 有些机构或者特定场景会对公证的时效性有特殊要求。 比如在一些招投标活动中,为了保证公证的时效性和公正性,可能会要求公证书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出具,否则将不被认可。 总之,公证书的有效期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合作合同并进行了公证。三年后合同履行完毕,小朱却认为公证书仍应有效,可继续作为合作依据,小李则认为公证书已失效,双方产生争议。此外,小胡办理了出生公证,多年后相关机构以时间久为由质疑其效力。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李的合同公证争议,根据具有明确期限类公证的规定,合同公证书的有效期与合同履行期限相关,合同履行完毕后公证书针对该合同的效力即结束,所以小李的观点正确。 2、针对小胡出生公证的争议,出生公证属于无期限类公证,所证明的事实确定不变,除非有相反证据推翻,所以相关机构仅以时间久质疑效力是不合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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