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不是本人签协议有效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通常来讲,房产证如果不是本人去签协议,那这份协议很可能是无效的。
因为不动产的处分必须要得到权利人的同意,而房产证就是用来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关键凭证。 要是协议的签订人并非房屋的所有权人,那他所签订的协议就有可能因为属于无权处分而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 2.不过呢,如果房屋的所有权人对这个协议进行了追认,或者签订协议的人手里持有房屋所有权人的授权委托书,这样的话,协议就有可能变成有效的。 另外,如果相对方有足够的理由去相信签订协议的人是有代理权的,就像签订协议的人一直都在管理着房屋,并且和相对方已经有过很多次的交易了之类的情况,这也有可能构成表见代理,从而让协议变得有效。 3.总之呢,不能一概而论地就认定房产证不是本人签协议就肯定是无效的,一定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进行仔细的判断才行。 案情回顾: 小朱拥有一套房产。小胡在未持有小朱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以小朱的名义与小李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小李看到房产证上是小朱的名字,有所疑虑,但小胡称一直帮小朱管理房子且有过交易往来。小朱知晓后表示不认可协议,后小李称小胡构成表见代理要求协议有效,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胡未获授权签协议,正常应属无权处分,协议效力待定。 2、小朱不追认协议,按常理协议无效。 3、但小胡一直管理房屋且有交易往来,小李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可能构成表见代理使协议有效,需综合多方面情况判断协议最终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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