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两个股东是母子需要承担无限责任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公司运营中,股东是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界限来对公司承担责任的。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像母子这样作为股东的情况,一般来说只是在其出资的范畴内承担有限责任。 然而,倘若出现以下这些状况,那么就有可能需要承担无限责任:其一,倘若股东肆意利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所享有的有限责任,通过这种方式来逃避债务,并且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损害,这种情况下,就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其二,若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无法证明公司的财产是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那么就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所以,仅仅只是夫妻两个股东是母子这种情形,并不能确切地确定是否需要承担无限责任,这需要结合具体的公司运营状况以及债务情况来进行判断。 要是不存在上述滥用权利等不良情形,通常就按照有限责任来进行承担。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母子关系,二人作为股东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后来公司经营出现问题,欠下大量债务。债权人要求小朱和小李承担无限责任,小朱和小李则认为自己应仅承担有限责任,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和小李存在肆意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且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那么他们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若他们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特别是在这种母子股东的情形下,也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不存在上述情况,则按有限责任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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