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挂名股东出资1%怎样承担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挂名股东仅出资1%时,其责任承担情况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确定。
其一,倘若公司出现对外负债的情况,在未足额出资的范畴内,挂名股东有义务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的责任。 这意味着,当公司的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具备权利向挂名股东提出要求,让其在未出资的那99%的范围内履行清偿的义务。 例如,公司负债100万,而挂名股东仅出资1万,那么在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挂名股东在99万的范围内进行清偿。 其二,要是存在股东滥用权利从而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等状况,挂名股东同样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像赔偿公司所遭受的损失等。 总的来说,虽然挂名股东仅仅出资了1%,然而在法律所规定的特定情形之下,依然有可能需要对公司的债务等方面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需要特别留意的是,具体的责任承担与否以及承担的范围等,必须结合实际的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准确的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公司挂名股东,仅出资1%。后公司对外负债100万,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要求小朱在未出资的99%范围内清偿,小朱认为自己只是挂名股东不应担责,双方产生争议。此外,若存在股东滥用权利情况,责任承担也有分歧。 案情分析: 1、在公司对外负债且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根据法律规定,挂名股东小朱在未足额出资范畴内,有义务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在99万范围内清偿。 2、若有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情形,小朱作为挂名股东也可能需承担如赔偿公司损失等相应法律责任,具体要结合实际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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