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际控制人和法人谁承担公司的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人部分:
法人是经过合法程序设立的主体。 它具备民事权利能力,这就意味着它能够依法享有各种民事权利。 同时,也拥有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去开展各种民事活动哟。 在面对公司的债务时,法人是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来承担责任的,也就是承担有限责任。 实际控制人部分: 实际控制人,虽然不会直接去担任法定的职务,但是通过投资关系,或者是一些协议,又或者是其他的一些安排,就能够对公司的行为进行实际的支配。 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实际控制人是有可能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比如说,实际控制人利用关联交易这种方式,损害了公司的利益,然后导致公司对外产生了负债,那么这种情况下,实际控制人就可能要对这个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的来说,一般情况下法人是以它的全部财产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而实际控制人,是在特定的情形下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不过到底具体是怎样的情况,那得根据实际的法律关系以及相关的证据来进行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公司法人,公司运营中产生债务。小胡作为实际控制人,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导致公司负债增加。争议点在于小胡是否需对公司新增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小朱所在公司能否仅以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 案情分析: 1、小朱所在公司作为法人,具备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在正常经营下,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是符合法人承担责任的一般规定的。 2、小胡作为实际控制人,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并致公司对外负债,根据相关规定,在此特定情形下,小胡可能需要对公司的该部分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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