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没参与经营需要承担责任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股东是否承担责任,这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股东已经切实履行了出资的义务,同时也没有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活动,并且没有滥用自己的股东权利,从而给公司以及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股东仅仅是以自己当初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来对公司所背负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过,要是股东存在没有完全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等这些行为,即便他没有参与公司的经营,也依然需要在没有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那个范围之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补充清偿的责任。 另外,要是股东参与了公司的经营决策,并且由于他作出了错误的决策,最终导致了公司遭受了损失,那么这种情况下,他也很可能需要对公司或者债权人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总而言之,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股东没有参与公司的经营,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必须要综合考虑具体的情形以及股东自身的行为等多方面因素,然后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公司。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债务。小朱未参与公司经营且已履行出资义务,认为自己不应再承担额外责任。但小李存在抽逃出资行为,小胡参与经营且决策失误致公司受损。债权人要求股东承担责任,股东间就各自应承担责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已履行出资义务且未参与经营,若无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及债权人利益情况,仅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小李有抽逃出资行为,即使未参与经营,也要在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3、小胡参与经营且决策失误导致公司受损,很可能需对公司或债权人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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