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是否承担公司的连带法律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股东是否需承担公司的连带法律责任,这得依据具体的情形来确定。
通常来讲,股东主要是以自身的出资额为界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会对公司的债务进行连带清偿。 不过,在以下这些情况下,股东就有可能得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其一,要是股东过度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所享有的有限责任,通过这种方式来逃避债务,并且对公司的债权人利益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损害,那么这种时候,股东就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其二,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来说,如果他无法证明公司的财产是完全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那么这种情况下,他也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总而言之,不能简简单单地就直接定论股东是否要承担公司的连带法律责任,必须得结合具体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股东的各种行为等相关因素,进行全面而综合的判断,这样才能准确地确定股东在特定情况下是否需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是某公司股东。公司出现债务问题后,债权人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小朱等股东认为自己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应连带。但债权人指出小朱等可能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应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 2、若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且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时,则需承担连带责任。此案件需进一步调查股东是否存在上述情况才能确定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